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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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颁布时间:2021/12/1; 现行版本:2021/12/1; 分类:劳动就业; 备注: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需要推动制定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推广与应用。
第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区域、产业、土地、教育、财政、科技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平台建设,推进建设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集聚,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全产业链。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力资源服务前沿领域和创新业态。
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通过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列入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知识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运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发展人才寻访、人才资源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人力资源薪酬绩效管理等新兴业态。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组织及个人开发人力资源服务软件、数据模型等产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将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才引智、就业援助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各类人才向优先发展的行业、欠发达地区以及基层一线流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或者急需紧缺人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者资助。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招聘服务。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平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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